學生資助

 

 

毅進文憑課程 - 學費發還


所有學員,無論是全日制或兼讀制,每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 及總評分及格),均可獲政府發還有關科目的三成學費。 這項措施旨在鼓勵學員努力學習。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有部份科目不及格,他們仍可就其他及格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 另外,取得『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的學員,只要他們成功修畢有關科目,便可就該科目獲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惟有關單元 必須是完成毅進課程所需要修讀的科目及學員從未就同一科目獲持續進修基金提供資助。此外,如學員在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 下獲得資助,亦不能在毅進計劃下獲得資助,除非學員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退還從該計劃下所獲取的全數資助。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所有學員,無論是全日制或兼讀制,如符合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的申請資格,便可就有關計劃申請貸款以繳付學費。 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是以收回全部成本的基礎運作。由申請人首次遞交申請表格開始,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和累 積利息為止,申請人須每年繳交一次行政費用,以彌補處理申請和管理學生償還貸款帳戶的成本。有關的行政費會定 期檢討。申請人亦須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利率以『無所損益』為原則,現時訂在比發鈔銀行的平均最優惠貸款 利率低3.409釐的水平,再加一個風險調整系數,以抵銷特區政府為學生提供無抵押貸款的風險。政府會每月底檢討 該『無所損益』利率。接受貸款的學員必須填寫一份承諾書,作為承諾在畢業後或終止學業後償還貸款的證明。同時, 他們亦須提供一位合資格的彌償人,並安排他/她填妥彌償契據。學員所借取的貸款須於畢業或停學或自首次獲得貸 款日起計算六年後(以較早者為準),於十年內均分四十期(以一季為一期)全數償還。貸款人可選擇提前一次過全 數或部分清還貸款。如貸款人選擇部分清還貸款,其提前清還部份貸款金額不可少於港幣伍仟元或一期還款額,兩數 以金額較高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