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修讀全日制或兼讀制毅進文憑課程的合資格學員,凡成功修畢一個科目(即出席率達80%及整體評核及格),
均可獲政府發還有關科目的 30% 學
費1,惟有關科目必須是為取得毅進文憑所需要修讀的科目,
而在毅進文憑課程下每名學員最多只可取得八個科目的學費發還。學費發還是以科目為單位,即使學員有部份科目不及格,他們仍可就其他及格的科目獲得學費發還。
另外,如學員符合上述學費發還條件,並通過學生資助處的入息審查而取得『全額』或『半額』資助幅度資格,便可就成功修畢的科目獲全額或半額學費發還。
毅進學員如擁有香港居留權,或在課程開始前,該學員或他的家庭已連續在香港居住滿三年,可申請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以繳付學費。 申請人須就每宗申請及貸款帳戶按年繳交行政費,並為所借取的貸款繳付利息。 利息的計算將由貸款發放日起開始計算直至申請人償還全部貸款為止。 (請瀏覽學生資助處網頁 http://www.wfsfaa.gov.hk/sfo/tc/schemes/nls_news.htm以查詢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 的最新利率)。申請人須於 (i) 畢業;或 (ii) 終止學業;或 (iii) 在首次發放貸款後滿六年的時間(三者以最早 者為準),在15年內全數償還貸款及所累積的利息。申請詳情可參閱擴展的免入息審查貸款計劃申請指引[ENLS 140C]。 有關指引及申請表格可於學生資助處網頁下載,網址為 http://www.wfsfaa.gov.hk/sfo/tc/public/index.htm#nls2。